关于做好2025级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浏览次数:3
各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开学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的工作提示》(皖教秘学〔2025〕2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增强2025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针对性、实效性,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级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全体2025级学生
二、测试时间
2025年10月15日19:00-19:40第一批,19:50-20:30第二批,具体批次安排见附件1。
三、测试流程
使用学院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测试,按照附件2具体流程操作完成。
四、结果反馈
学生处根据心理测评档案管理系统测试结果,对显示异常或疑似异常的结果反馈至各系部,做好后续心理健康辅导与干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做好本次学生心理测评工作指导、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精心组织,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测评的重要意义,并做好测试准备工作,向学生讲明心理健康测评的要求,禁止对测试内容进行引导,要求学生务必认真对待,独自完成。
(二)各系部应组织班主任对心理健康测试中显示心理异常或者疑似异常的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填写《辅导员(班主任)谈话记录表》(见附件3),交至系部。对谈话效果不好,或问题性质难以把握的,由系部报学生处,预约个体咨询,由心理咨询师进行咨询、甄别,必要时转介。
(三)对确认为重点关注对象的学生,建立“一生一策”心理重症学生档案进行干预,完善结对包保帮扶、转介送医、同伴关心关爱、开展心理辅导、提供心理咨询等有效干预的措施;对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按规定办理请假、休学。
(四)在与学生进行谈话时,要委婉、亲切,注意谈话方式,班主任应客观对待普测结果,严格遵守保密和尊重原则,在测试和干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和尊重每一名学生的人格与隐私权,为学生提供和谐的成长环境。
六、汇总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谈话记录表》于10月24日前报送至学生处王杰处。
附件:
1.2025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安排表
2.心理健康测试系统使用流程
2.《辅导员(班主任)谈话记录表》
学生处
2025年10月13日





